河南省人民防空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
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人民防空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对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人民防空协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是河南省人防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,在协会章程和协会赋予的职能及任务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,在条件成熟时予以设置,经协会审查同意,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,经过专业口会员单位投票选举领导成员。
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是团结、组织从事本专业工作分支机构,为推动本专业健康发展的非盈利机构。
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省人防协会的领导、监督和管理,执行和落实协会的决议,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业务范围
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:
组织相关业务培训,开展本领域国内、省内、外技术交流与合作;
(二)制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,参与行业相关标准的起草和修订,监督和保持行业自律,维护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享有的合法权益;
(三)向协会反映本领域国内外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;
(四)接受政府、主管部门、会员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的委托,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;
(五)促进本领域内的科技进步,推广会员单位新技术、新成果,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;
(六)参与人防各专业口先进企业与个人的评定。
职能任务
专业委员会有组织、协调、服务、监管四项职能。其任务:
(一)全面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经济运行状况,向政府部门和协会反映行业及会员诉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,促进产业的发展。
(二)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,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国家和企业的各类标准,并促使行业贯彻执行,维护本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。
(三)加强会员管理,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,督促和组织会员企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,制定行规行约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四)参与年报报送、审核工作,统计、汇集行业信息资料,根据行业年报,开展行业调查,掌握行业动态,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和交流,组织本行业参加协会举办的博览会、展示科技论坛等活动;
(五)组织行业开展生产、工艺、技术交流研讨会和技术人员培训,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应用,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本领域相关的市场信息、行业政策,提供技术咨询服务,促进企业健康发展;
(六)建设并维护网站。网络是协会的重要宣传工具,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重要桥梁。它是广泛传播政府的政策、法规和行业管理上的要求,提供市场信息,交流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动态及经验,普及本行业必要的科技技术知识;
(七)与国外同类组织建立和发展联系,开展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,促进行业发展与国际接轨,为“走出去”战略的有效实施做出努力;
(八)定期向协会报告工作,总结专业委员会工作及行业发展状况,存在的问题,解决的办法和措施,并提出专业委员会整体工作思路和下一年度的活动安排。
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申报
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由协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,以提案的方式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,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第九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要求:
(一)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
有规范的名称;
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;
有依托单位人员、经费的支持;
有固定的办公地点。
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提交的材料:
设立专业委员会申请书;
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;
依托单位支持或承诺书;
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、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。
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由协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及备案,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为主任,副主任设置不得超过会员单位的15%。